第1期(总第1期)
编者按: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摸清我县“三农”家底,服务国家战略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统计信息支撑。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已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筹备及前期工作,《苍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简报》将及时刊载全县普查工作动态,全面反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多维聚焦普查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跟踪反馈焦点问题,加强工作探讨交流,构筑信息互动平台。
本 期 目 录
■政策速递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视野之窗
省政府部署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相关工作
省调查总队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业务培训
广元市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业务培训
■工作动态
我县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
我县印发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度规划
我县启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印章
我县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农普宣传资料发放工作
我县“三个维度”发力,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我县圆满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清查摸底工作
■一线扫描
各乡镇积极落实普查机构组建与人员配备
■典型推介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及对联
■政策速递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设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县(市、区、旗)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省“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省“三农”政策,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推动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四川测绘局、省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严明普查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二)加强质量管控。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特别要强化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入户登记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成果应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苍府发〔2025〕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2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摸清我县“三农”家底,服务国家战略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进度安排。2025年,组建全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镇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
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 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表扬)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畅通、联动高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苍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成员因工作岗位调整变化的,由调整后的相关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普查职责。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人员选聘、业务培训、遥感测量、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
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深度参与、全力支持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相关基础资料的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辖区内普查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方案,配强普查队伍,保障工作条件,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理解、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三)落实普查人员。要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相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它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
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全面真实收集、报送普查资料,严禁伪造、篡改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普查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报普查表格,杜绝虚报、瞒报、拒报等行为,主动配合普查工作开展。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守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出现的苗头性、突出性问题,同时做好历史数据与部门信息的比对、分析及评估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服务平台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普查工作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化成果运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
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网)
■视野之窗
省政府部署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相关工作
2025年8月14日,省政府印发相关通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对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作出专项安排,后续省农普办同步印发专项工作通知细化落地举措,全力推动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夯实全省农业普查数据根基。
此次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严格对照国务院及省级普查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与实地调查多种技术手段,全面覆盖全省21个市州178个涉农县(市、区)的农作物种植地块和设施农业。核心工作目标是精准获取全省农作物种植用地地块信息,准确测量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及油菜等大宗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全面查清种植业、畜禽养殖类设施农业状况,细致核实园地套种粮食作物实际情况,同步开展实地调查、多品类遥感测量、结果核实等全流程工作,为构建粮食和大食物遥感统计监测体系提供支撑。
省政府及省农普办对各地工作提出明确刚性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级落实”机制,分级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任务;二是规范工作推进,严格遵循全省统一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紧盯前期准备、实地调查、遥感测量、变动核查、数据核查、资料开发等各阶段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三是严把数据质量,建立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四是强化协同保障,加强部门协作,落实经费、设备、人员队伍等各项保障,严守保密规定和数据安全要求;五是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力保障遥感测量工作落地见效,为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整体工作筑牢坚实数据基础。(信息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四川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调查总队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业务培训
省调查总队按全省农普工作部署,于3月9日至12日在成都双流区星宸航都国际酒店举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培训班,苍溪县统计局相关业务人员参会。本次培训班精心设置开班仪式、专业业务授课、普查软件实操培训、分组交流研讨四大环节,全程聚焦农作物种植用地遥感测量全面核查、园地套种粮食作物数据核查、农业普查专用软件操作等核心业务,同步细致解读2026年农业普查重点工作任务与遥感测量实操要点。培训结合基层实操需求明确工作规范,要求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推进工作,确保流程规范有序;抓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行村级电子台账管理,持续强化基层业务能力;加大数据核查力度,统筹开展实地核查与线上平台双向筛查,牢牢守住数据质量底线;规范推进规模以上畜禽养殖设施信息采集,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建库工作,切实为全省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稳步推进筑牢坚实业务支撑。(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参会人员培训记录)
广元市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业务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农业普查试点工作落地见效,3月8日至13日,广元市在昭化区举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业务培训。苍溪县统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从统计局选派2名业务骨干,同时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选派1名专业人员,共计3人全程参训。培训分为集中授课与实地实训两个阶段。3月9日至10日集中培训期间,采取“业务授课+实操演练+现场答疑”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农业普查总体方案、清查摸底流程、入户登记规范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同步开展普查表填报、普查小程序及数据处理平台操作教学。培训结束后,市统计局组织专项业务测试,苍溪县参训人员平均成绩位列全市四县三区第二位。3月11日至13日,参训人员分组深入昭化区卫子镇新荣村、中山村,走进农户家中开展入户登记实地演练,在实践中巩固理论知识、熟悉全流程规范、提升实操能力。培训明确要求,参训人员要切实肩负起责任,熟练掌握农村统计业务,牵头做好辖区农普组织实施、基层业务指导、数据审核处理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和数据保密规定,把好普查数据质量关口。此次培训进一步锤炼了苍溪县普查队伍,有效破解了实操中的堵点难点,为全县后续农业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筑牢了坚实基础。(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参会人员培训记录)
■工作动态
我县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
为统筹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我县已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普查工作制度、规划和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同时,督促各乡镇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了本级普查领导机构组建,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普查工作组织体系。(来源:县统计局)
我县印发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度规划
县农普办结合省、市部署和我县实际,制定了《苍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度规划》并印发实施。规划明确普查工作涵盖普查准备、遥感测量、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资料开发与应用五个阶段,时间跨度从2025年10月至2028年12月。对各阶段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作出详细安排,其中普查准备阶段重点推进机构组建、方案制定、经费落实、宣传动员、清查摸底、业务培训等工作,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清晰指引。(来源:县统计局)
我县启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印章
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经批准,我县于2025年11月6日正式启用“苍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苍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印章启用后,将用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的文件印发、对外联络、数据报送等各类公务活动,为普查工作的规范化推进提供了保障。(来源:县统计局)
我县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农普宣传资料发放工作
2026年1月至2月,我县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资料发放工作,全面营造良好普查氛围,确保普查宣传进村入户、深入人心。截至2月底,全县31个乡镇已全面完成宣传资料发放任务,覆盖率达100%,实现“无遗漏、全覆盖”目标。
本次宣传资料发放坚持“精准投放、层层覆盖”原则,共印制普查挂历及宣传画册5万份,结合各乡镇人口规模与实际需求进行科学分配。人口较多的乡镇发放量达6000余份,规模较小的乡镇发放量不低于1000份,平均每个乡镇发放约1613份。通过乡镇统筹分发至村社、再由村社发放到农户,构建起“乡镇—村社—农户”三级梯度覆盖的宣传格局,有效推动宣传资料精准触达各类群体,进一步提升普查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来源:县统计局)
我县“三个维度”发力,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为营造良好普查氛围,确保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我县聚焦“线下+入户+线上”三个维度,全面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推动普查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线下点位广覆盖,提升宣传可见度。充分利用乡镇集市、村社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区域,精准投放宣传海报。全县31个乡镇累计张贴宣传海报800余张,平均每个乡镇张贴26张以上。其中,在乡镇集市、中心村活动室等重点区域,张贴密度不低于2张/点位,确保宣传内容“出门即见、随时能看”,有效扩大线下宣传覆盖面,让普查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场景。
入户宣传深触达,增强政策解读力。紧抓春节返乡关键节点,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开展“面对面”宣传。全县累计入户走访农户10000余户,覆盖所有行政村。其中,春节返乡潮期间针对性走访5000余户,占总入户数的50%,精准对接返乡人员群体。工作人员在发放宣传资料的同时,耐心解读普查政策、解答群众疑问,切实提升了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线上专栏强支撑,打造信息集散地。2026年3月,县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四农普”专属宣传专栏,集中发布普查政策、工作动态及权威解读,实现线上政策宣传“无死角”。专栏的开通为群众了解普查、支持普查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线上渠道,进一步巩固了宣传阵地,形成了线上线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通过“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我县四农普宣传动员工作扎实推进,群众对普查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显著提升,为普查正式登记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来源:31个乡镇)
我县圆满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清查摸底工作
按照省农普办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并如期完成。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清查摸底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全面收集自然资源部门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等数据,以及农业农村部门土地承包经营面积、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等行政记录数据;严格落实村级收集审核、乡镇复核把关、县级终审确认的三级分级负责填报流程,扎实开展清查摸底数据收集与审核工作,于2026年2月10日前顺利完成全省统一部署的清查摸底任务,为后续遥感测量工作筑牢数据基础。(来源:县统计局)
■一线扫描
各乡镇积极落实普查机构组建与人员配备
全县各乡镇均已按要求完成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实现机构全覆盖、责任全明确。多数乡镇从机关、村(社区)精准抽调懂农业、熟情况的骨干力量充实普查队伍,部分乡镇还择优聘任农情联络员、村级辅助调查员等熟悉村情民意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乡镇配齐1名以上专职普查指导员。(来源:31个乡镇)
■典型推介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及对联
1.农业普查 福到农家
2.农普进农家 利国又利家
3.普查三农 聚焦三农 情系三农
4.搞好农业普查“数”说三农实情
5.农业普查 把脉农情 惠及民生
6.农业普查惠万家 如实填报莫出岔
7.脱贫致富奔小康 农业普查来帮忙
8.农业普查利万家 提供信息靠大家
9.农事国事天下事 农业普查是大事
10.“农”缩中国乡村美“普”写山水田园歌
11.农业普查家家参与 农村发展户户得益
12.农业普查知根知底 农村发展有理有据
13.如实申报是你的义务 真实普查是我的责任
14.数猪数牛数鸡鸭数出农家朝气 计果计菜计田地计出农业根基
15.可读可耕 编成一部丰收卷 精盘精点 绘出三农富裕图
16. 上联:农业普查 求真求实求发展
下联:把脉经济 利国利民利未来
横批:建设新农村
17. 上联:查三农实情定强国之策
下联:访民生民意兴中华之梦
横批:人人有责
18. 上联:访农 问农 尽在三农之事
下联:扶民 助民 意在固民之本
横批:农普兴国利民
19. 上联:农业普查 调查农业农村农民
下联:制定政策 惠及你家我家他家
横批:配合调查
20. 上联:农业农村农民齐发展
下联:生产生活生态共进步
横批:农普说话
苍溪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